2016上海黄浦初中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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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999

摘要: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

初中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初中学校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

3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4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开设“鸿志班”(免费班),招生数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5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

6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

201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面谈的学生需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以面谈学校要求为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要在2016年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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