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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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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精神,徐汇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2015年,全市建立“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
3、徐汇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关于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1上海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2非上海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5、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登录“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2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
二.初中招生
1、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徐汇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登录“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参加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及相关身份证件和《上海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3、对在徐汇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在徐汇区就读的非上海户籍的五年级学生,需继续在徐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转载自徐汇教育招生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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