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杨浦中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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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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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小学入学: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长岭路50号)为孩子进行网…

一、小学入学: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长岭路50号)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2、2015年全面试行上海户籍人口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区指定地点办理证件审核和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上海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上海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上海户籍人户一致入学。

3、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沪人社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要求,2015年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4、公办小学按“2015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上海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上海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验证制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二、初中入学:

1、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

2、统筹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本区就读初中。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民办初中:

12015年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小学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小学2所。每个初中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初中3所,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2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上海居住证、上海临时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3民办学校要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 “入学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送交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告知书”或《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转载自杨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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